民法典婚姻法篇(法律常识民法典婚姻法)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为“婚姻家庭编”,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它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变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旨在保障婚姻家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一、 结婚
1.1 结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夫一妻制。
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2 结婚程序: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 夫妻关系
2.1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选择权等权利。
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2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共同所有制。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规定。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 离婚
3.1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2 离婚的法定理由 (诉讼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3 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四、 父母子女关系
4.1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4.2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五、 其他亲属关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属关系的权利义务。
总结: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家庭关系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些重要内容的简要概括,具体适用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为“婚姻家庭编”,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它在原《婚姻法》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变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旨在保障婚姻家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一、 结婚*** **1.1 结婚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夫一妻制。* 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2 结婚程序:***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二、 夫妻关系*** **2.1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选择权等权利。* 夫妻双方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2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共同所有制。*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规定。*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 离婚*** **3.1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2 离婚的法定理由 (诉讼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3 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四、 父母子女关系*** **4.1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4.2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五、 其他亲属关系**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也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其他亲属关系的权利义务。**总结:**《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家庭关系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一些重要内容的简要概括,具体适用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