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无效(民法典婚姻无效的规定)

## 民法典婚姻无效### 一、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制度进行了系统修改和完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缔结的婚姻,因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或违反法定的结婚程序,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态。### 二、 婚姻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无效婚姻:1.

重婚的

: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3.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指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4.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医治后患生育后代的疾病,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依法应当告知另一方,而未告知的

: 例如,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故意隐瞒,且婚后尚未治愈的。 5.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例如,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完全没有结婚的真实意愿,而是为了其他目的进行的虚假婚姻登记。### 三、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和程序#### 1.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利害关系人

,例如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自治组织、有关单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检察机关

,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2.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如果确认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则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四、 婚姻无效的后果宣告婚姻无效的,自始无效。 1.

财产处理:

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对方生病、老龄等产生的经济条件差别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2.

损害赔偿:

一方当事人恶意造成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例如,重婚、欺诈等情况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

子女抚养: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身份关系,但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五、结语婚姻无效制度是维护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缔结无效婚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民法典婚姻无效

一、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婚姻家庭编对婚姻制度进行了系统修改和完善,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缔结的婚姻,因不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或违反法定的结婚程序,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状态。

二、 婚姻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无效婚姻:1. **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3.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指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 4.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医治后患生育后代的疾病,或者有其他严重疾病,依法应当告知另一方,而未告知的**: 例如,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故意隐瞒,且婚后尚未治愈的。 5.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例如,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完全没有结婚的真实意愿,而是为了其他目的进行的虚假婚姻登记。

三、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和程序

1. 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利害关系人**,例如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基层自治组织、有关单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2.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理,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如果确认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则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四、 婚姻无效的后果宣告婚姻无效的,自始无效。 1. **财产处理:** 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当事人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对方生病、老龄等产生的经济条件差别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2. **损害赔偿:** 一方当事人恶意造成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例如,重婚、欺诈等情况导致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 **子女抚养:**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身份关系,但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五、结语婚姻无效制度是维护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保障,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缔结无效婚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